移动能源定义和终极标准
可以肯定: 宇宙的产生与存在源头就是物质的运动,并在运动中产生更大的能量,能量又反哺万物生态与物质运动和演变。英国植物学家布朗的分子布朗运动就是证明。
所以,移动能源理念就正是遵循了能量的产生与存在规律,用科学技术随用随时转換宇宙中的自然能量。使人类彻底走岀原始的燃烧物质利用能源方式,进入科学自由利用能量的高端时代。
因此,移动能源定义为: 《是对宇宙內自然固有能量的转换能量利用方式之能源。》
而移动能源理念,它从学术本质上与现有燃焼型能源有严格不同,因燃焼型能源需要勘探、开釆、运输、储存、电网与供给系统,且以面临枯竭。而移动能源则是随用随取,实现了能源的无处不在且永不枯竭。
况且能量守恒律实质是物质不灭守恒的另一种形式而已,而燃焼型能源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之物质存在形式,故当以它交换能量方式被利用时,它则必严格遵守能量守恒定律,因它是严格的等价交換关系。所以《燃焼型能源是某一种物质消失而交换能量利用方式之能源。》
而移动能源是一种无限的宇宙自然固有之物质存在形式,故当它以转换能量方式被利用时,则能量守恒定律失效,因为转换能量方式只是改变了宇宙自然固有能量的另一种存在方式关系,且在转換过程就是作功过程,但该转換与作功之间不存在有能量获取增加多少和能量消耗减少多少的量化关系。
但是,太阳能的移动利用现实还只是移动能源的初级阶段,而本质的移动能源终极标准应是具有替代现有一切传统能源并通用至宇航一体化功能。即必需具备三条标准:
1.永不枯竭(且全天候取之不尽与用之不竭)。
2.由技术转换获得且随用可保证额定功率所需(即无需储存与供给系统)。
3.可各领域通用且环保(即地空宇宙通用且绿色环保)。
而移动能源终极科学技术企业的资质为:
依据移动能源终极标准论:
1.在永不枯竭的自然能量中,虽取之不尽与用之不竭,但必具有全天候保证所需的技术资质。
2.在由技术转换获得的自然能量中,虽可无需储存与供给系统,但必具有大功率保证所需额定功率的技术资质。
3.在可各领域通用且环保的自然能量中,必具有全天候大功率保证所需且替代所有能源类型的技术资质,因潜艇类所用能源属密封系统黑暗内转換自然能量的科学技术。